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

澳門填海為何須中央批准

都市日報 2009-12-04

我們在讀新聞的同時,不妨多問一個「為甚麼?」,在增長知識的同時,亦不容易被輿論所誤導。

國務院批准澳門填海361公頃,建設新城區。五塊新填海用地分布在澳門和仔,會由新一屆政府規劃,優先用來解決民生需要。並要求特區「在填海過程進行跟進管理,加強保護周邊環境,充分發揮新城區的建設作用。」對於澳門填海造地,媒體關注的主要是填海區域的用途,以及大量新工程之下,如何防止貪污問題的發生。對於填海造地的用途,顯然中央及特區已有共識,就是「優先用來解決民生需要」,填海無關賭業。至於防貪問題,在經過歐文龍事件後,相信崔世安為了連任,必定打醒十二分精神。

大家似乎忽略了其中一個問題,為何澳門填海要中央批准?香港觸及填海問題,均出現環保團體及保港協會鬧得沸沸揚揚,為何中央從不干預,亦不須中央批准呢?那便須從香港與澳門的歷史講起。

澳門填海造地是澳門擴展土地的主要方法。澳葡政府在1863年進行第一次填海工程後,澳門面積因填海而不斷擴大,自有記錄的1912年的11.6平方公里逐步擴展至2008年的29.2平方公里。

當年葡萄牙佔領澳門時,葡萄牙關心的陸地佔有權,對於水域則沒有明確的界定。縱使澳門沒有法定的水域,澳門回歸前澳葡政府多年來已在澳門沿岸的習慣水域內填出不少土地,且毋須事先徵得中國政府的同意。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仍沿用此習慣,直至2002年2月1日,中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實施,新的填海工程需要取得北京的同意。這便是澳門填海為何必須中央政府批准的法理根據,換言之澳門填海的海域並非澳門特區政府「實質」管轄範圍,這源於當年葡萄牙佔領澳門時,對海域管理出現「法理缺失」所造成。

英國人佔領香港時與葡萄牙完全不一樣,英國人是採取寸土必爭的做法。說到此,不妨講一個陳年笑話。80年代中,中英關於香港前途問題談判時,時任港澳辦秘書長的魯平先生談到香港水域界線劃分時稱,當年英國與清政府簽訂的條約規定,香港與清政府水域是以「漲潮(普通話音:chao)為界」,普通話不靈光的港記們誤以為是「長草(普通話音:cao)為界」。大字標題出街後,翌日當然要作出澄清。倘若真的是「長草為界」,那香港的疆域便大得多了,因為「天涯何處無芳草」。

按當年英國與清政府簽訂的條約,只要潮水上漲到深圳岸邊任何一個地方,那就是英國人管治的地方。從另一個角度說,只要深圳人在岸邊踩到海水,那便是踩過界進入了英國人管治的水域。事實上,細心留意97回歸前港英政府所繪的海圖,基本上整個后海灣和大鵬灣都屬香港管轄,這與現今的海圖不一樣。

我們在讀新聞的同時,不妨多問一個「為甚麼?」,在增長知識的同時,亦不容易被輿論所誤導。


(逢星期五見報)


朱湛剛


資深傳媒工作者

ck.jianlong@gmail.com

2 則留言:

  1. 其實,我地香港以前都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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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我仲以為係講澳門咖添...
    咁以前D人偷渡去香港咪易好多!?
    一腳踩入水就抵壘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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